无名遗体确认办理事项




1、来我馆辨认无名遗体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公安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及提供的遗体相关信息,如死亡时间、接运地点、死亡原因、遗物等详细的遗体情况。

2、来馆确认无名遗体的人员由我馆工作人员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找到相符的遗体带领至遗体保存间辨认。

3、参与遗体辨认的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4名。

4、 辨认遗体后若确认是自己的亲人,必须当场签字、更名、写明与逝者的关系,确认遗体和签字均需在两人以上。

5、 若因遗体腐败、破碎等原因不能辨认,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做DNA鉴定。

6、 遗体确认后我馆根据近者家属提供的姓名正式更名。

7、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3号文件之相关规定,认领人承担遗体的殡殓费用。

8、 确认后暂时不办理火化的认领人交纳押金1000元,办理火化时押金可以抵用。

9、 办理火化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办理。